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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推荐表填写有关事项说明
来源:hanweb 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 字号:[    ]

  1、如何掌握此次选拔的范围?
按照《关于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此次选拔范围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和京外高水平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
2、如何掌握人选获得的奖励情况?
《通知》规定,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才符合选拔条件。在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两点:
①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期限,只计算在读最高学历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只计算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奖励;如其在读本科期间获得过上述奖励,而在读硕士研究生期间没有获得过上述奖励,视为不符合选拔条件。)
②对于上述奖励的认定范围:
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包括: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校级(含)以上一等奖学金。这里的“一等奖学金”一般指一等综合奖学金,如本校只设单项奖学金,只认可获得与学习有关的单项奖学金。对于学校认为重要的其他奖学金,如该项奖学金评选标准不低于校级一等奖学金,可以予以认定,但需要学校在推荐表相应栏中予以标注。
此外,根据《通知》中关于“特别优秀或特殊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的规定,对于博士毕业生,在获奖情况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只需在就读博士生期间获得校级奖励即可视同满足该款条件。
3、如何掌握选拔条件中的年龄限制?
《通知》规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即:一般在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即:一般在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即:一般在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最多可放宽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双学士年龄参照硕士研究生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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